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
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,考查科目由县(市)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。市教育局将对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学业质量抽测,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工作,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,抽测内容与小学毕业考试或考查的要求一致。参加抽测的学科不再另行组织毕业考,抽测成绩作为相应学科毕业考成绩,其它学科毕业考试或考查方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。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0日(星期二)举行。
上午:8:30-10:00 数学
10:15-11:15 英语
下午:2:30-4:30 语文
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、数、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(含补考成绩)均及格者,发给小学毕业证书;不符合毕业条件的,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。
各县(市)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》精神,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,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。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、客观、反映学生真实情况。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。